3.2 设置流程
3.2.1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前应开展资料调查和分析工作,新建道路调查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道路周边的用地性质;
2 道路功能和等级、红线宽度、沿线交叉口及出入口等;
3 道路有关的设计成果及资料;
4 预测交通量和交通组成;
5 公交线路及停靠站方案;
6 沿途所经过的道路名、地点名和主要设施;
7 交通管理措施;
8 周边道路设施状况。
3.2.2 改建道路还应增加调查下列资料:
1 现有道路交通设施状况;
2 各路段的交通量、交通特性和交通管理措施;
3 沿线的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情况;
4 道路及沿线交通事故情况。
3.2.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内容、种类;版面和尺寸设计;支撑方式、标志板、支撑件、连接件、基础;强度、稳定性验算;视认角度验算及视认环境评价;材料及施工工艺要求等。
2 交通标线的设置位置、内容、种类;文字、图形和尺寸;材料及施工工艺要求等。
3.2.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设计、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3.2.5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施工图、相关标准及本标准有关验收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