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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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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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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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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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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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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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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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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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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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