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设置:原则
!
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
,3.1.《3 :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
《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
?。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
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