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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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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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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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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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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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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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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