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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
】 :。 审核结果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转增资产和批复【决算的依据审—核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甩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经城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查
—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购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并积极推进工程代建!制,
城建】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
第十六条 对】于重点城建项目,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向建?设单位派驻》财政:监督:员,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财政监—督员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面向】社,会,中介机构招聘
! ,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稽查力度,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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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的签】证和验收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式完整、责任—明确,城《建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财政监!。督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 对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签证要说明!原因,按月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审核—工程预算《后将资金拨》付城建主管部门,】由城建主管部门【拨付项目单位包干使!用,财政部》门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 【。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城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依法招标】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变更项目和【有争议的内容—,招标合同》部分按原约定执行】;(二)单项工程的!某一单?位工程有争议,或单!位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三)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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