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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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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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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转】增资产和批复决算的!依,据审核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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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甩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经城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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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购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并积极】推进工程《代建制
— , 城?建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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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于】重点城建项目,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向建?设单位派驻财政监】督员,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财:政监督员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面向社会中介机构!招聘: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稽查力度,【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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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的签证和【验收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式》完整:、责任?明确,?城建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财政监督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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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签证:要说明原因,按【月,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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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审核工程预算后【将资金拨付城—建主管部门,由城建!主管部门拨付项目单!位包干使《用,财政部门—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 《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城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依法招标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变更项目和有!争议:的内容?,招标合同部分【按原约定执行;【(二)单项》工程的某一单位工】程有争议,或单【位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三)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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