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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项目预(概)算管理! 第六—条 城?市建设实《行项目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城建《资金城建主管—部门每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各界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城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概,算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财力状况提【出调整城建投资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 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编入—本级年度《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建设项目》进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内容建设 】 第八条 城建项目!的工程预算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投资额进行》审核 第九—条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工程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内容与!原批准概算的—范围及?内容是否相符;(】二)有无擅自扩大投!资、建设《规,。模;(三)有无【变,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设备选型!;(四)工》程预算的编制是【否合规?、准确 第—十条 未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应急工】程,,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预算或在下年度】安排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和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监理等—机构:研究确定,》形成工程变更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追加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政府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