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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项目【预(概)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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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建设实行—项,目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城建资金城!建主管部门每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各界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城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概算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财》力状况?提出调?整城建投资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 !。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编入【本级年度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建!设项目进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内容建设
第八】条, 城建?项目的工程预算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投资额进行审核
!第九条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工程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内容与原—。批准概算的范围及】内容是否相符;(】二)有无擅自—扩大投?资、建设规》模;(三)有无变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设备:。选型;(四)工程预!算的编?制是否合规》、准确
第—十条 未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应急工程,—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预算或—在下年度安排—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和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监理!等机构研究确定【,形成工程变更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追加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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