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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资金核算管理 ! 第二十条 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建立项?。目台帐,《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按支出—内容确?定拨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建—主管部门开设“城】市建设?资金专户《”,统一核算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每【月15日前,城建主!管部门?根,据下:个月:城建资金支出—需要,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  】   每《月25日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将城建资金拨!入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资金:按照核定的数—额一次性《。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 城建工程!款和材料设》。备,采购款?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报表,按月填【报工程用款计划,】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及进》度审核确认》后,按?月逐笔拨付 —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价,款,总额的?30%;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对财政投资!城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还《。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安—排专项资金》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