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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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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建?立项:目台帐,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按支:。出,内容确?定拨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建?主管部门开设“【城市建?设资金专户”,统一!。核,算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每!月15日前》,城建主管部—门根据下个月城建】资金支?出,需要,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
: 《每月25《。日,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将,城建资金拨入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资金按照核定的数额!一,次性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 城建工【程,款和:。材料设备采》购款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报表:,按月填报工—。程用:款计划,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及?进,度审核确认后,【按月逐笔拨》付,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价款《。总额的3《0%:;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对财政】投资城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还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安排专项—资金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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