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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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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建立项目!台帐,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按支?出内容?确定拨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建主:管部门开《设“:城市建设资金专户】。。”,统一核算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每】月,15日前,城建【主管部门根据—下个月城建资—金支出需《要,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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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5日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将城建资《金拨入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资金按照核定的数额!一次性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 城!建工程款和》材料设备采购—款,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报表,【按月:填报工?程,。用款计?划,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及进度审核确【认后,按月逐笔拨付!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价】款总额的30—%;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对财政投资!城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还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安排专项资【金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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