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10.2  设计荷载

10.2.1  各建筑单体的设计荷载代表值及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10.2.2  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应按照下列楼面荷载工况分别进行,并应取较大内力值进行构件设计:

    1  设备安装、检修工况应按照安装、检修时设备最不利布置的楼面荷载进行计算,当该工况的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时,地震作用不应参与组合,但风荷载作用应参与荷载组合;

    2  正常使用工况应按照正常运行时楼面设备、管道、操作平台自重和物料布置荷载以及无设备区的操作荷载进行计算,当该工况的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时,地震作用和风荷载作用均应参与荷载组合。

10.2.3  安装、检修工况下的楼面荷载,可根据设备布置、荷载大小、设备安装检修时的条件,考虑搬运、装卸时的动力系数。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当工艺专业所要求的使用条件符合本规范附录D时,也可采用附录D中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计算厂房的墙、柱及基础时,应采用主梁的楼面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楼面活荷载折减系数宜取1.0。

10.2.4  有振动的设备荷载,可将设备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荷载进行计算。

10.2.5  吊车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备料、制浆、造纸、碱回收、电站各车间内吊车,工作级别宜确定为A4、A5;热电站干煤棚吊车其工作级别宜确定为A6、A7。

10.2.6  计算地震作用时,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符合表10.2.6的有关规定。

表10.2.6  组合值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