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结 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各建(构)筑物按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1.1的规定。
表10.1.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建筑工程抗震设计中的乙类建筑,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
10.1.2 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表10.1.2的规定。
表10.1.2 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1.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符合表10.1.3的规定。
表10.1.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10.1.4 造纸车间湿部以及其他湿度较大的生产区域,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宜按干湿交替环境条件确定为二b类,并按照环境类别二b类进行耐久性设计。
10.1.5 提出地质勘察技术要求时,宜在造纸机、复卷机、大型磨浆机、蒸煮器、汽轮发电机组、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烟囱和大型储罐等重要或重大设备基础位置布置地质勘探点;当需要对造纸机、涂布机、复卷机、超级压光机、大型磨浆机、汽轮发电机组的混凝土基础进行动力分析时,地质勘察报告应提供动力分析所需的地基动力特征参数。当桩基工程验收时,上述设备基础下基桩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及成桩质量确定桩质量检测方法,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该部分桩总数的30%。
10.1.6 大型造纸机、涂布机、复卷机、超级压光机以及大型磨浆机、削片机、碎浆机基础,宜与厂房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完全脱开,地基变形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应同时满足生产工艺要求。造纸机、涂布机、复卷机和超级压光机等框架式混凝土基础,宜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动力分析。
10.1.7 主要生产车间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排架结构体系,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横隔板的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分别沿框排架结构横向和纵向进行抗震验算;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同时宜选择荷载较大的代表性框架进行平面分析验证;复杂框排架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验算时,宜采用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10.1.8 底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宜与厂房的上部结构脱开,不宜将厂房的上部结构支承在设备基础和构筑物上。
10.1.9 造纸机和复卷机的框架式混凝土基础,最小配筋百分率宜符合表10.1.9的规定。
表10.1.9 造纸机和复卷机框架式基础最小配筋百分率
注:1 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指全截面全部纵向钢筋,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指暗柱、端柱、翼墙及转角墙阴影部分面积范围全部纵向钢筋。
2 框架梁的纵向受力钢筋指受弯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3 柱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肢距不应大于20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 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肢距不应大于20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5 墙身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35%。
10.1.10 主厂房的屋盖采用有檩钢结构体系时,每个温度缝区段应分别设置独立完整的空间稳定支撑系统;当车间内有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吊车时,钢梁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10.1.11 原料堆场及有大面积地面堆载的建筑物,当地基土中有大面积较厚的软土层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计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对建筑物柱基及相邻构筑物基础的影响。
10.1.12 管道吊点荷载不小于5kN时,宜将吊点设置在梁底或梁侧,当吊点位置固定,而不在主梁及次梁位置时,宜在吊点位置设置小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