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6.3  物流运输

6.3.1  物流运输方式及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内外物流运输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根据工厂所在地的实际自然条件、生产性质、原材料供应、产品特征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择公路、水(海)路、铁路,包括运输管道、运输栈桥(带式输送机)、架空索道等多种组合的物流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应高效节能、安全可靠、运行通畅。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2  应优先选择水(海)路运输方式,也可选择水(海)路与铁路或水(海)路与公路联运的运输方式。码头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和当地相关部门关于海域(内河)航运、航道、港口工程相关规定、规范、技术的要求。

    3  当采用铁路运输方式时,工厂铁路线路、站场等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有关规定。

    4  工厂的物流运输设施及维修宜社会化。当工厂单独设立货运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并应避开主要人流出入口,靠近仓库区或主要货流出入口布置。

6.3.2  道路及回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内部的道路路网布置,应根据工厂交通量及发展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生产、运输、消防、安全、施工、安装、检修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2)应与总平面、竖向布置和主要管线(管廊)走向相协调,并应及时排除场地及道路积水。

        3)应与厂外道路连接通畅、便捷。厂内主、次干道布置应与人、货流向合理衔接。

    2  厂区道路布置宜平行或垂直主要建构筑物,呈环状布置。道路路面宽度、纵横坡度、最小圆曲线半径、道路交叉、视距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  工厂内道路可兼作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  工厂内道路类型可采用城市型、公路型和混合型。道路路面等级、面层类型的确定应根据运输车辆吨位、交通流量、当地气候条件、路基状况、道路性质、筑路材料、施工及养护维修条件,选出经济合理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

    5  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的工厂,在成品仓库货运出口应设置满足成品运输的回车场,回车场面积应根据大型集装箱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货运站台宽度、待运周转车辆行驶的便捷和消防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

    6  厂内道路不宜中断,在尽头式道路终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面积应根据所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

    7  地下管线穿越厂区主要道路时,应对地下管线采取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8  当厂前区、厂大门人流集中处采用混合交通影响厂区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人流干道与厂区铁路专用线或货流干道交叉时,应在铁路专用线和货流于道上方设置人行天桥跨越或其他交通安全控制措施。

        2)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应设置人行道。

    9  建设期布置的临时施工道路宜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10  工厂进行改造、扩建时,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并应做好新、老道路的衔接。

    11  厂内道路可根据工厂规模、年运输量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形状、尺寸、颜色、图形以及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