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6.4  竖向设计

6.4.1  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应结合厂区内外现有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环境因素,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后,择优确定。

    2  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并应确保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2)场地平整应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自然地形,选择合理的平整坡度,宜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及场地支挡、护坡等土(石)方工程量。山区建厂应保护山坡植被及现有排水系统。

        3)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统筹规划。

        4)改建与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并应与原有场地在竖向布置相协调。

6.4.2  竖向设计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竖向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坡度变化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检修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2  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阶梯式或混合式。当场地自然坡度较大或场地地形比较复杂时,厂区竖向设计宜采用阶梯式布置。

    3  阶梯式布置有关台阶的划分、台阶之间运输联系、台阶及边坡处理等技术条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6.4.3  平整标高及土(石)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的平整标高、坡度要求、填方压实度、表土处理和土(石)方工程量的平衡计算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2  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高差宜为0.30m,不应小于0.15m。在山区建设的企业场地平整土(石)方宜保持平衡,并列出场地平整土(石)方平衡表。

6.4.4  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场地雨水的排除方式,应结合所在地区的雨水排除方式、建筑密度、环境卫生要求、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暗管、明沟或组合方式。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宜加铺砌和设盖板,明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排出厂外的雨水,宜接入城镇或工业(开发)区的既有雨水排水系统或经由自建排水设施就近引入接纳水体,应避免对其他工程设施或农田造成危害。

    2  当工厂临近江、河、湖、海洪(潮)水威胁地带,因条件限制,场地平整标高低于洪(潮)水位且厂区积水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机械排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