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3.3  工艺设备布置

3.3.1  设备布置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6的有关规定。

3.3.2  备料车间内及车间附近应留有原料运输车辆的停放与周转场地。

3.3.3  当输送原木或木段时,普通胶带输送机上升角度应小于14°,输送料片时应小于18°。当场地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大倾角胶带输送机或斗式提升机。

3.3.4  链板输送机的倾角不宜大于25°。

3.3.5  当布置设备时,主要设备之间、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非防火设计因素规定的间距宜符合表3.3.5的规定。当设有通道时,应增加1.5m~2.5m。

表3.3.5  主要设备布置最小间距(m)

3.3.6  道路、铁路、通道和操作平台上方的净空高度或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3.6的数值要求。

表3.3.6  道路、铁路、通道和操作平台上方的净空高度或垂直距离

3.3.7  操作平台宽度不宜小于800mm。

3.3.8  年结冰期少于25d的地区,可采取露天、半露天的布置方式。当采取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设备、电气、仪表应设置防雨防冻设施。

3.3.9  应根据设备检修的需要设置吊装设施和吊孔。

3.3.10  当采用多层建筑布置时,除应设有主要工作楼梯外,还应设置辅助楼梯。

3.3.11  真空洗浆机的安装高度应符合真空水腿的要求。

3.3.12  厂房跨度应符合系统设备布置和起重机对厂房跨度的要求。

3.3.13  厂房高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H1——厂房起吊层标高(m);

          H2——设备操作面至设备最高点距离(m);

          H3——起重机的高度(m);

          H4——设备吊装的安全距离要求(m);

          H5——吊装设备的最大高度尺寸(m);

          H6——屋顶照明、通风等的空间要求(m);

          H7——行车运行要求的安全距离(m)。

3.3.14  当吊装路线下有操作走台时,吊装设备最底部边缘与走台顶部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2m。

3.3.15  设置吊装设备的厂房,设备吊装点与厂房柱子的净距离不宜小于1.2m。单台无吊装设备上部宜设置手动葫芦轨道或吊点,葫芦起吊重量和轨道长度应根据设备检修要求设置。

3.3.16  车间内浆沟、水沟、管沟、电缆沟、风道宜平行排列,不宜平面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应做好防水处理。

3.3.17  设备布置除应满足工人操作和车间排热、排湿要求外,还应满足设备更换、检修网笼、转鼓、筛鼓、螺旋等部件所需的空间。

3.3.18  造纸车间跨度应根据造纸机宽度及造纸机换网换辊时的操作要求确定。造纸机的主体部分应布置在主跨内。

3.3.19  造纸机换网操作时,当网架拉出后,宜留有大于1.2m的操作距离。造纸机传动侧宜留有大于1.0m的检修通道。

3.3.20  造纸车间内物料堆存面积宜根据厂内仓库堆存能力与送料制度确定,在流浆箱前应留有备用网、辊等堆存区域。

3.3.21  造纸化学品制备工段不宜布置在车间主跨内,宜利用物料液自流方式布置设备。

3.3.22  真空泵、空气压缩机、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宜设置消音、隔音装置。

3.3.23  经常操作的阀门宜集中于主操作层。

3.3.24  设备及槽罐排污阀和溢流口附近以及泵进口侧均应设地沟。

3.3.25  引风机宜设于地面,机房宜独立设置。

3.3.26  生产过热蒸汽的大、中型碱回收炉宜靠近热电站布置,并宜共用烟囱。

3.3.27  碱回收炉各部分楼面采用悬吊结构时,各次风道、灰斗、下降管、各部联箱、溜槽、炉墙部件,不应与碱回收炉平台、扶梯钢架采用固定刚性连接或焊接。与炉体连接的供风管、给水管、排污管应设弹性支吊架。

3.3.28  碱回收炉运转层不宜采用钢平台。

3.3.29  距碱回收炉薄弱环节释放方向小于10m范围不得设休息室、会议室、化验室。

3.3.30  溶解槽的排气管宜垂直布置,不应有水平管段。当必须弯曲时,弯头角度不应小于120°,并应减少弯头数量。从溶解槽顶引出的直管段不应少于2m。排气管不宜正对溜槽设置。排气管出口应超过碱回收炉炉顶或厂房屋面2m,不应设风帽。

3.3.31  静电除尘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并应有通风、防尘设施。

3.3.32  连续苛化器间的标高差不宜小于300mm。

3.3.33  石灰转窑宜采用半露天布置。

3.3.34  生产车间宜设置化验室、检修室、备品备件库、贵重品暂存室、工具间、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