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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湿地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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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 , (二)制定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度; —。
?
《 (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湿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 (四)组》织对湿地资源—的,普查、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
!(,五)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
】 (六)组织环】。境监测;
!
(七!)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 (八)进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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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监督在《湿地内开《展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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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湿地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从事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开发建设活动!需占:用或者征用湿—地的应当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六?。条 确实需要—临时使用湿地—的应当向《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临时使用《湿地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改》。变,湿地的?性,。质、功能或者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开发确认并划定范!围内的湿地禁止利】用自:然湿地?净化:处理污水
】
第十【八条 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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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挖》沟、筑坝、围网、】开垦湿地;
】
】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
: (四)擅自!采砂、?取土:、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
! (五)》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
《。。
【(六:。。)向湿?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 【
! , ,(七)向湿》地及周边水域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
【 ? (八)向湿地及其!周边倾倒固体—废弃物;《
! : (:九)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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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湿地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接受》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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