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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湿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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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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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制定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度!;
【
, (—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湿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 , (?四)组织对湿地【。资源的普查、—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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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
!(六)组织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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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
【 (八)进—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
】 (九)监》督在湿地《内开展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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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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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在湿地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从事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开发建设活!动,需占:用,或,者征:用湿地的《应当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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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确实需《要临时使用》湿地的应当向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临《时使用湿地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改,变湿:地的性质、功—能或者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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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开发确】认并划?定范围内的湿地【。禁止利用自然湿地】净化处理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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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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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
】
: (二)【挖沟、筑《坝,、围网、开》垦湿地;
】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
— (四)擅自采】砂、:取土、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
【 (五)【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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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向湿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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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湿地及周【。边水:域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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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向?湿地:及其周边倾》倒固体废弃物; 】
【 (九—)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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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湿地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接受:。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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