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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湿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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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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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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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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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湿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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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对湿地资源【的普查、《。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
【 , (五—)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 :
— (:。六)组织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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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 , (八《)进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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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督,在湿:地内开展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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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湿地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从事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开发建!设活动需占》用,或者:征,用湿地的应当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六条 确》实需要临时》使,用湿地的应当向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临】时使用湿地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改,变湿地的性》质、功?能或者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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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开发【确,。认并划定范围—内的湿?地禁止利《用自然湿地净化处理!污水
》 :
第十八条】 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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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
》
— (二)挖沟、筑!。坝、围网、开垦湿】地;
!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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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采砂、取土、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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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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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向湿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
】 《 (七)向湿地【及周:边水域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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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向湿【。地及其周《。边倾倒固体》废弃物;
】
《 : (九)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
第【十九条? 在湿地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接受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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