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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湿—。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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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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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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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定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度!;
! ? (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湿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 (四)《组,织对湿地资源—的普查、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
》 : ,(五)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
】 ? (?六)组织环境监测;!
【 《 (七)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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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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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监督在湿】地内开展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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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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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在湿地!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从事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开发建】。设活动需占用或者征!用湿地的应当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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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确实》需要临?时使用湿地的—应当向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临》时使用湿地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改变!湿地的性质、—功能或?者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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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开发确认并—。。划定:范围内?的湿地?禁止利用自然—湿,地净化处理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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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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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
】 (二)】挖沟:、筑坝、围网、【开垦湿?地;
!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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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采砂、取土!、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 : (五)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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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向湿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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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湿地—及周边水域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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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向湿地及其周—。边倾倒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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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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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湿地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接受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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