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湿地:保护建?设
第八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范围:内的湿地《进行:确认并划定范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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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湿地保【护区的界《标,或者设施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及保护价值!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
!第十: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 (一)有代!表性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或者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湿地生《态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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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高度?聚集的或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
【
《 (三)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栖息地或者重!要的迁徙停歇地【的;
《
(四】)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 —。
第!十一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
! (一)湿【地保护较为完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
】 :
【(二)符合第十【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但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建立的
】 :
《第十二?条 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分—布和走?向可:以划定跨县(—。市、:区)行政区划和跨】生态:系统的保护区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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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湿地保护区的撤【销、性质改变或【者,界线调整应当经【原批准建立湿—地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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