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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湿地保【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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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范围内的《湿地进行确认并划定!范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湿地保护区的—界标或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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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及!。保护价?值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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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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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代表性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或!。者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湿地生态系—。统的;?
!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高度聚集的】或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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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栖息地或者重!要的迁徙停歇地的;! ,
?。 (》四)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
【 第十一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
!。 ?。 (一)湿地保护较!为完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 —
【 (》二)符合第》十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但: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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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分【布和走向可以划【定,跨县(市、区)【行政区划和跨生态】系统的保《护区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
!第十三条 湿地保】护区的撤销、性质】改变或者界线调整应!当经原批准》建立湿地《。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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