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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湿—地保护建设》
第八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范?。围内的湿地进行【确认:并划定范《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湿地保护—区的界标或者—设施
《
?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及保护价值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
】
第十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
》 (一)【有代表?性,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或者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湿,地生态?。系统的;
】
—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高度?聚集的或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
—
: (三)【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栖息地或者】重,要的迁徙停》歇地的; 》
: , , (四)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
!
第《十一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
》
》 : (《一)湿地保护较为完!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
】 《(,。二)符合第十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但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建】立的
【
第十—二条 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分布《。和,走向可以划定—跨,县(:市、区)《行政区划和跨—生态系统的》保护区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
第十—。三条 湿地保—护区的撤销、—性质改变或者界线调!整应当经原批准建立!湿地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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