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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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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采购、租】用、承建《、,监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达到黄冈市市区】。招标项目进场规模标!准(黄招标管—。。委会[2011【]4号?)规模标准》。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与建设!有关的设备、—软件、材料供应商】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产品
第十四条 ! :承,建本:市电子政务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 第:一,类项目在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前须将招标】文件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审查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审查?包括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审查、设—备技术指标》一致性审《查、合同《付款:验收条款审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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