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燃!气使用 》 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经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施工 】 第三十二条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六)盗】用燃气;《  ?  : (:七)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     (八)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    (九)【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  (十)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  (十一)—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   (十二)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四条 燃【气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任何企业不—得,擅自更改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六】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燃!气器具经《。销单位和《贩,卖日用品的小卖【部、摊点等不得【销售充有燃》。气的:钢瓶或?非法换装燃气 ! 第三十七》条 燃气器》具应当?。使用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  禁止《销售、?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的和未《经,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产品《     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 , 第三?十八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燃气安全检查监】督机制实行日常【检,查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报废的燃气钢瓶【。应当:进行破?坏性处理并不得【翻新使用 】第三:十九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