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储罐容积在【400 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户在》2 万户《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储罐容?积在400 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户在2 【。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由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位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证 第十七】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   ?(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等燃气设施和燃气!检,测、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五,)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八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所供燃气》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并【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人每天24 小时!值班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开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第二—十五条 合并、变】。更瓶装燃气经营场】所需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八【)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  (九)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 (十)《。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 ,    (十一【。)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48 小时》前予以?公,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90 个工作!日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    《。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