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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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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重要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选》址时应会《同拟安排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研究
》 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权《限受理申《请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 , (一)建设项目在!本,市,城,区的选?址意见书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二)建设项目在!县(市?)内的选址意见书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家:或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大型工【业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报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其他选址批复意!见(含图纸)—一年后未按程序【办理后续规划审批手!。续的:。原批:复自行失效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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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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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
【。(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
(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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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性质—提出: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初步!安排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必须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按建设分《期划定?用地:。红线核发建设—用地定点通知—书;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定点通—知书: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主持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用地协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本【条规定程序可以【根据建设规》。模和工程《性质合并办理—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定点位于规划道【路临街面需要—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建设用地临【街占用的《长度征用到规划【道路的中心》。线并负责《拆除征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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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满一年—仍未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又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的,其,。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逢行失效并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需要更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界址等内容必须!先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更改!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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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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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停车场(库)、】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出让
《 《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执行该地块原—定,的规划要求并由受让!方持转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分,解,出让:、,转让:的该地块详细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必?须在分解出让、【转让合同中明确受】让方的实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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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内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抵!押处分后必须持有效!法律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广场、?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现有》。和规划的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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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用,地单位?。。因撤销、搬迁—、兼并等《原,因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权属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
】 《申请建设工程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及其:他临时?。建设用地必须—先取得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用?地用权证
! 批准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超过期【限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临时建【设,用地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原审批机关可以作】出终止?。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 退出—临时用地时使用【单位应按规划要求】整治环境《
?。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活《动,引起用地纠纷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处理?涉及土地《权属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裁决!。
在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有?争,。议的地段《进行:建设活动正在建设的!应,当立即停《工等待处理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裁定的?土地权属界》线与原?。。。。用地界?线不一致的以裁【。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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