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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重要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选址:时应会同拟安排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研【究
【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权限受理申请】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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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在【。本市城区的选址意】见,书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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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在县(市)内的选址!意见书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家—。或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大型!工业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报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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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其他选址批复意】见(含图纸)—一,年后未?按程序办理》后续规划审批手续】的原批?复自行失《效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手续
! (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
】 (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
(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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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性质提出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初步安!排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必须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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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按建设分期!划定用地红线核发】建设用地定》点通:知书;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定点通知书—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主持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用,地协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 ?本条规定程》序,可以根据建》设规模和工程—。性质:。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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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定—点位于规划》道路临街面需要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建设用地临【街占用的长度—。征,。用到规?划道路的中心—线并负责拆除征【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满一年仍未》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又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的其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逢行失效并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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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需要更—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界址等内容必须】先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更改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权限核发
第!二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停车场【(库)、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出让
》 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执行该地块》原,定的规划《要求并由受让方持】转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分解出?让、:转让的该地块—详细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必须在分解出让、!转让合同《中,。明确受让方》的实施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内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抵押处分后必须持】有效法律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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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广场、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现有【和规划的《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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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用地单位因【。撤销、搬《迁、兼并等原—因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权属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
! 申请建设工【程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及其他—临时建设《用地必?须先取得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用地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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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超过期限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临时建设用!地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原审批机关】可以作出终止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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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临—时用地时使用单位应!按规划要求整治环】境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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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活动引起【用地纠纷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处理涉及》土地权属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裁—决
— 在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有争议的【地段进?行,建设活动正》在建设的《应当立即《停工等待处》理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裁定的】土地权属界线与原用!地界线?不,一致的以裁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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