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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阶段进行【    》。 城:。。市的:重,要,地区应编制专项【规,划     【城市的?土地开?发利用?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编制》城市规划统一采用北!京坐标、黄海—高程系?及图幅、分幅—、编号     !县,(市:)总体规划》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建【制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使用《15000》或120《00地形图;详【细规划设计》使用11《000或1》500比例尺地形图!。专业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编—。制各阶段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 第八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九条 本】市城: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听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市)根据《需要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本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应《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条 本市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重【要地地段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县(【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及—。本市规划发》展区的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本!市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或: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报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县(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 — 第十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专项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本市规?划发展?区的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三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非本《市,的设计?单位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应在!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