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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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阶段进行
】 , ?城市的?。重要地区《应编:制专项?规划
— 城市《的土地开发利用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编制》城市规划统一采用】北京坐标、黄海高程!。系及图幅、分幅、编!号
县】(市)总体规划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建制!。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使用【15000或120!00:地形图;《详细规划设计使【用11?000或15—00比例尺地形【图专业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编制各阶段—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 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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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城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听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根据需要】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本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应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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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市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重要地地!段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县(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及本市》规划发展区》的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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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市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或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报—。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十!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专项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本市规划!发展区的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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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非本市的设】计单位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应在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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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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