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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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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阶:段进行
— : 城:市,。的,重要地?区应编?制专:项规划
— :。 城市的土地开发】利用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编制城市规划!统一采用北京坐【标、黄海高程系及图!幅、分幅、编号
! ? 县(市)总体规】划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建制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使】用15000—或12000地形图!;详细规划》设计:使用1?1000或150】0比例尺《地形图专业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编制各阶段》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 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本市城?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听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根据需要】。。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本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应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本市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重【要地地段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及》本,。市规划发展区的【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本市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或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报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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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专项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本市规划《发展:区的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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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非—本市的设计》单位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应在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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