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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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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阶段进行
【 城市—的重要地区应—编制专?项规划
【 城市的土地【开发利用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编?制城市规划统一【采用北京坐》标、黄?。海高程系《及图幅、分》幅、编号
! 县(市)》总体规划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建!制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使用—150?00或?12000》地形图;详细—。规,划设计使《用11000或1】5,00比例尺地形图专!业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编制各阶段!。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 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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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城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听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市)根据需要】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本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应!。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本市》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重要地地段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县(》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及本市?规划发展区的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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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市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或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报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县?(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十—。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专项规划由》。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本市规划发展区的】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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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非本市的设—计单位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应在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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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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