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巡】查 ? :第十三条 建立 “! 双:。线巡查 ”网络 】   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建立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组成的巡查【网络并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按具《体,划定单位和责任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城》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结合项目专班【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   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成》重点路段《巡查网络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1 、!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 《 :  2 、党政【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3】。 、列入政府—储备用地及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4 、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确?定的其?。。他区:域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巡查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确定批后管理】责任:人 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建设环节!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 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     】(,三,)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当天—内上报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由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在 2 个工【作日内处理 ! 第十七【条 :。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 负有违法建设【管,理,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 ?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 1 日内—进行核查 】     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