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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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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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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 施工并同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组》织 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强【拆
—(一)违法》建设建至一层—尚未盖顶的》 1 至 》3 日内拆除完毕】;
(【二,)违法建设由—一层建至二层的 3! 至 6 日内拆除!完,毕;
》 (三)》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 !6 至? 1:。0,。 日:内拆除完毕
】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咸《安区政府、》咸宁经济开发区和】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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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处理;对确】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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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联合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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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交通》、水务、林业、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住建》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制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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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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