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处置 !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拆除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 施工并同》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   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组织!。 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强拆 !  :(一)违法建设【建至一层《尚未盖顶的 1【 至 ?3 日内《拆除完毕; —   (》二)违?法建设?由一层建至二层的】 3: 至 6《 日内拆除完毕【; ?   ?(三)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 6【 至 10 日内拆!除完毕 —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咸安区】政府、咸宁经济【开发区和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处理;对确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联—合,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交通、水务、!林业、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住】建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制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