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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拆【除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 》。施工:并同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 , , 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组织【 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强拆 【  (?一)违法建设—建至一层尚未—盖顶的 1 至【。 3 日内拆除完】毕;   (二!)违:法,。建设由一《。。层建:至二层的《 3 至 》6 日内拆》。除完毕;  】 (:三)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 6 至! 10 日内—拆除完毕 —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咸安区政!府、咸宁经济开【发区和?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处【理;对?确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联!合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交》通、水?务、林业、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住建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二?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制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