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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招标】程序、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十条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编—。制招标文件;  !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三)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   【 (四)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除外);》    (—。。五)确定投》标人并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  》  (十《)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资格预—审,的除外); —    《(十一)《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十二)】确定中标人》;   》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第十一条 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污染治理【项目除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外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二条 市重!大建设工《程包含?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 , (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三)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的?;    —(四)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十三条 除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咸宁市—。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情形外《经项:目审批?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估算》价在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统一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 第十!四条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与环境污!染治理活动相适应】。的资质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 第!十,五条 必须招—标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审查结果; !   (三)—招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 , (五)中标结果】 第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第十七《条 中标《。结果实行公示—制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备案》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将中标结果在—综合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