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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标程序、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
第十条》。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编制—招标文件;
】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三)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
】
(四)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除—外);
(!。五,)确:定投标人并》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
》 (十《)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资—格预审的除外—);:
《 (十一)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十二)确》定中:标人;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污染治理项【目除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外—。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二条 市重大】建设工程包含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
, (三》。。)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的;
】 (《四)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十三条 !除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咸宁市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情形外经项!目审批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估【算,价在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统一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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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与环境污!。染治理活动相适应的!资质: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
《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
》
第十五条 —必,须招标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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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审查】结果;
》 (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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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第!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七条 中标结】果实行公《示制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备案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将中标【结,果在综合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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