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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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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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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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 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及咸!宁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含温泉城区企业事业!。单位)污染治理【项目的招《标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其它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招标进入所在!地县(市、区 ) !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 !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包含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时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 (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 (?三):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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