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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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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 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及咸宁》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含!温泉城区企业事业单!位):。。。污染治理《项目的?招标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其它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招标进入《所在地县(市、区】 ) ?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 ?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包含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时】。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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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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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四)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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