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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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土资《源、水行政、税务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停:止取水、封井或处以!罚,款的:处罚;
— : (一)拒装—计量仪表、人为【使仪表慢《行,、故意破《坏计量?仪表的或《超量开采的;
! (二)不按规!定缴:。纳地热资源税费【的;
— (三)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的或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地热田的;】 ,
《 (四)《。未,按,期将监测资料备案】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利用、经营【地热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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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批准擅自《钻凿地热井或在【一级地热保护区内】钻,凿,。冷,水机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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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经批准!或,超越:规,定范围擅自铺—设热水管《道或进行其》他与:地热有关《的施工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取用地?。。。热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地】热,的; ?
(五【)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的 》
第二十二条! 违:反取水许《可,。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破坏》地热井和地热动【态监测设施》。。。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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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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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地热【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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