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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土?资源、水行》。政、税务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停止取水—、封井或处以—罚款的处罚;
!。 (一)拒装计!量,仪表、?。人为使仪表慢行、】故意破坏计量—仪,表,的或超量《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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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规,定,缴,纳地热资源税费的;!
—(三)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的或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地,热田的;
【 (四》)未按期将》监测资料备案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利用—、,经营地热《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未!经批准擅自》钻,凿地热井或在—一级地热保》护,区内:钻凿冷水机井的【;
(二!。),未经批准或超越【规定范围擅自铺【设热水管道或进行】其他:与地:热有:关,的施:工活动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取》用地热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地热的;
!。
(五—),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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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取水许可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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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破】坏地热?。井和地热动态监测设!施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地热【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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