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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土资《源、水行政、税务】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停止取水【、封井或《处以罚款的处罚; !    》(一)拒装计量仪】表,、人为使《仪表慢行、》。故意破坏计量仪表的!或超量开采的; ! , , ,。 (二)不按规【定,缴纳地?热,。资源:税费的;   ! (三?)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的或!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地热田》的,; ?    (四)【未,按期将监测资料【备案的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利用、【经,。营地热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批准擅自】钻凿地热井或在一级!地热保护区内钻凿】冷,水机井的; —  ?  (二)未经批准!或超越规定范围擅】自铺设热《水管道或进》行其他与地》热有关的施工活动】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取?用地热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地热的; 【    (—五)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的 】 第二《十二条 违反—取水许可《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破坏地热井!。和地热动态监测设施!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地】热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