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建标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止。
    2003年5月1日市政府颁布的《咸宁市地热水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