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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六条 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   】。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有关资料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持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定》点申:请 》     !(二)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技术规定初!步确定其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和界限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三)市规划管理局】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布置—图核定用《地性质、范围和建筑!体量、?风格: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规划》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设,计,条件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由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 —  :  (?。五)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拨手《续 —。 》 第二》十七条 在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组兴建公!共设施、企业—、居:民区等需要申请用】地的由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提出?申请并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建】设必须严格按所在地!规划进?行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道《路广场、环》卫设施、公交场站】、市政公用设—施预留用《地以及其《他建设?控制的地带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 】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沿规划道路征用土地!时须按?照所沿道路的用地】红线:长度代征《规划:道路一半《宽度面?积的:土地 【 ?。   ?  规划道路暂不开!辟的由代征土—地的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如【城市修建道》路或:敷设管线使用时应当!无条件交出 ! 》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又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执行原《出让方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持转让合》同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 , , :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市规划管理局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并依法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临时使用规!划,区,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自行失效临时【。用,地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出 【 【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第三十四【条 在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矿、采石、】打井、挖取砂土、】堆,积废渣、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在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须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同《意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