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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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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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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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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有关资料【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持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定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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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技术规定初步确!定其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和:界限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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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规划管理局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布置图核定用地】性质、范围和建筑体!量、风格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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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规划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设计条】件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由》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 (五)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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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组《兴建:。公共设施、》企业、居民》区等需要《申请用地《的,由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提出!申请并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建设必须—。严格按?所在地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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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道路广场《、环卫设施、公交场!站、市政公用设施预!留用地以及其他建】设控制的地带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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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沿规—划道路征用土地时】须按照所《。。沿道路?的用地红线长度代征!。规划道路《一,半宽度面《积的土?地
】。 《 规划《道路:暂不开辟的》由代征土《。地的: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如城市修《建道路或敷》设管线?使用时应当无条件】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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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又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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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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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执,行,原出让?方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持转让】合同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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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市规!划,管,理局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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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并依法《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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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临?时使用规划区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自行失效临!。时用:地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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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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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矿、:采石、?打井:。、挖取砂土、堆积】废渣、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在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须?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同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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