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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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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有关?资料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持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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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技术规定】初步确定《其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和《。界限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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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市规:划管理局《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布置图》核定:用地性质、》范围和建筑体量【、风格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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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规:划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设计》条件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由?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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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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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在: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组兴建】公共设施、企—业、居民区等需【要申请用地》的由:。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提出《申请并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建设【必须严格按所—在地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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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道路:广场、?环卫设施、公交场站!、市政公用》设施:预留用地以及其他】建设控制的地带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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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沿《规划道路征用土【地时须按照所沿道】路的用地红》线长度代征规划【道路一半宽度面积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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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道》路暂:不开辟的由代征土】地的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如城市修建—道,路或敷设管线使用时!应,当,无条件?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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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又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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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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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执行原!出让方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持转让合】。同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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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市规划管理局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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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并,依法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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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临时《使用规划《区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自行失效临时用地】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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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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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矿、采石、打井、!挖取砂土、》堆积:。废渣、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在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须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同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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