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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管理;居住—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绿化!监督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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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政府!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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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靠:。。专业队伍和》发动群众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城市住》宅小区列入配—。套,项目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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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用地范》围内自?行种植并管护—的树木,归》单,位集体所有
【 《(三)城市私人庭】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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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地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砍》滥伐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绿地临时占用【费标准:荆门城【区,每日4元/m2,其!他县(市)每日2元!/m2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在规定!的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坏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征用时,必须先报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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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修?剪、扶?。正或砍?伐树木,并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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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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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树或在绿地内【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 (二) 【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 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
(四【), 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 (五) 】在,树下、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六) 在树下【、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
》。(七)? ,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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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 ?(九)?。 在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内毁坏》植被、开《荒、种粮种菜、【。打猎、?。放火、造坟、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牧畜—等;
—。 (十) 其【它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各类绿地!、树木应设立—台帐、建卡、建档】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七条 ! 百年以《上的:树木或稀有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
】 古树名木生存地!。归属的单位或—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精心养护》管理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迁《移或损伤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可靠的【迁,移方案,《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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