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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保护?和管理 《 第十七条 】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管理;!居住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绿化—监督和指导工作 】 第十八条 — 政府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靠专业队伍和【发动:群众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城市住宅小》区列入配套项目【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用地范围内自行种】植并:管,护的树木《,归单位集体所有】     —(三)城市私人庭】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地》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砍滥伐《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绿地临时占用费标!准:荆门城区—。每,日4元/m2—,其他县(市—)每:日2元?/,m2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在规定【的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坏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征?用,时,必须先报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修剪》、扶正或砍》伐树木,并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 ?就树:或在绿地《内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     (二【) 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 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   ?。  (四) 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     (五【) 在树下、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   (六) 【。在树:下,、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  (七) 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   (八》) 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 (九) 》在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内毁坏植被—、开荒、种粮种【菜、打猎、放火、】造坟、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牧畜等;《   《  (十) —其它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各类绿】地、树木应设立【台帐、?建卡、?。建档: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七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或稀有《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   —  古树《名木生存地归属的】单位或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精心养【。护管理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迁移或损伤】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可!靠,的,迁移方案,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