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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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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管理;】居住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绿化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政府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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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靠专业队】伍,和,发动群众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城:市住宅小《区列入配套》项目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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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用地范围内自行种!植并管护的树木,归!单位集体所》有
? ? (:三)城市私》人,。。庭,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地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砍滥伐?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绿地临时》占用费标准:—荆门城区《每日4元/m2,其!他县:(市)?每日2元/m2
!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对: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在规定的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坏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征用时,】必须先报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修剪、扶正】或砍伐树木,并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 就树或在绿!地内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二) 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 (三) 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 (四)【 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五,) 在树下》、,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 : (六)》 在树下《、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 :(七) 《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 (八) 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 (九)【 在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内毁坏植被、【开荒、种《粮种菜、打猎—。、放:火、造坟、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牧畜《。等;
【 (十) 其它【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各类绿地、树木应设!立台帐、建卡、建】档,。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七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或稀有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
【。。 古树》名木:。生存地归属的单位或!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精—心养护管理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迁移《或损伤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可靠的迁移方案】。,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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