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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管理;居住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绿化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政府【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靠专:业队伍和《发动群众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城市住宅小》区,列入配套项目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用地范】围内自行种》植并管护的》树木:,归单位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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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城《。市私人庭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地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砍滥伐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绿,。地临时占《用费标准:荆门【城区每日《4元/m2,其【。他,县(市)每日2元】/,m,2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对?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在,规定的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坏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征用时,必!须先报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修?剪、扶正或》砍伐树?。木,,并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 就树或在》绿地内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 ,(,二) 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 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四) 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 ?(五) 在树—下、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 ,(六) 《在树下?、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 (七) —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 (八) 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 (九) —在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内毁坏植被、开荒!、种粮?。种菜、打《猎、放火、造坟、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牧!畜等;
!(十) 其它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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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各类?绿地、树木应设【立台:帐、建卡《、建档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七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或《稀有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
《 古树《名木生存地归—属的单位或》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精?心养护管理》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迁移或损》伤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可靠的迁】移方案,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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