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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的依据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一定比率: !   ? (一) 》新开发区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30%,旧》区改造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20%—;     【(二) 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    (》三)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   ?(四)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  (五)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  (六) 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参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单位附属绿【地,规划设计,由单位】自行组织编制,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建设,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居:住区项?目的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产权单位负责,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和建设负有技】术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中,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时,应—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核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绿:地面积,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所,缺绿地面积收取【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绿化补偿费【标准:荆门城区50!0元/m2,县(市!。),300?。元/:m2不能保证绿地】面,积,又不缴》。。纳绿化补偿费的【,,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安排配套的绿化【建设资金,》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绿化工程竣—工不得迟于主体【。。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逾期!未完成的,建设单位!应按绿地面积—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延误?费,绿化延》误费标准:荆门城区!15元?/ m2,》县(市)10元/ !m2,绿化延误【费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其管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从事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经营的单—位必:。须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进行资格审查,禁】止无证?设计和施工 第十!六条 《铺设通?讯,、输电电缆、—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前《,,应当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对城市绿化及!设施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同等价值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