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规】制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 :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
?
: ,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
—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
— ,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
? ,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
《 , ,。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鄂州《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 (五)中!标结果?
【。
,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
《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 《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 ,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相互》串通投标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
》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并以此为策略参【加投标;
—
? (—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
《 ,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
—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