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规制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
?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
】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 ,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鄂州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三!。)招:标,文件;
》
?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
》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
》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串通投《标
?
? ? :(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相互串—通投:标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并】以此为?策略参加投标;
!。 :。
, (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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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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