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规】制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
》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
》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
》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 ,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
, ,。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鄂州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 :
【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九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 (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 《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 , ?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
—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串通投【标
》
?。 , (?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
, ?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相互串通投标 !
,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 ? ,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并以此为策略参加!投标;
】 : (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
,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