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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规制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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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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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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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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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
?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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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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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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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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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鄂州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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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
》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相互串通【投标
【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 ,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并以此为策略!参加投标; —
】 (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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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
《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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