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规,制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
》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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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
— :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
—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
》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鄂州【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 ,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三)招标文件;【
: :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 (五)中标结果!
!。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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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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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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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下列方式相互】串,通投:。标 :
》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并以此【。为策略参加投标; !
,
》 ?(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 ,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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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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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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