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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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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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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客观、公—正,地评标; 》
】 (《。。二)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
(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
】 (四《)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 , (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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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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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 (一)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
! (二)投标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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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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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终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
】。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负?。责
】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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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
, (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 , (二)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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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认定为废标【的投标被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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