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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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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客观、公—正地评标;》
! , (?二):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
,
,。 《 (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
》
, 《 (四)《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 (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
?。
《 (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
】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
《
,
(【二):投,标人:的人员;
】
《 ?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终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负责
! ,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
【 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
, , (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 , (二)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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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认定》为,废标的投标被—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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