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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劳保费用的机!构和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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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县(区)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劳保费?用专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为“劳《动保:。。。险费用财务会计管理!的主:管,机关: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收取的劳《保,费用实行”收入全】额上交财政》专户收支挂钩专【款专:用滚:动增值“的管理体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劳保:费用应按《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及加收的滞纳—金并入?建,。筑劳保费《用,专户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建!筑劳保费用》财务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有》关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和—审计监督保》障劳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和市财政《部门:报省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和省】。财政部门核拨—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的业》务经费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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