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筑劳保费用的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区)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劳保《费用专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为“劳动!保险费?用财:务会计?管理的主管机关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收取的劳保费用实行!”收入全额上交财政!专户收支挂钩—专款:专用滚动增值“的】管理体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劳—保费:用应按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及加收《的滞纳?金并入?建筑:劳保费?用专户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建筑劳保费【用财务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有关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和审!计监督保障》劳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和【市财政部门报省【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和省财政!。部门核拨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的业》务,经费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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