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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劳保费—用的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区)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劳保费用专!。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为“劳动保险—费用财务《会计管理的主管机关!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收—取的劳保费》用实行”收入—全额上交财政专户】收支挂钩专款—专用:滚动:增,值“的管《理体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劳保】费用应按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及加收的滞纳金并!入建:筑劳保费用专户【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建:筑,劳保费用财务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有关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和审计监督保障【劳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和市财》政部门报省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和省财政部门】核拨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的业【务经费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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