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建筑劳—保费用的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区?)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劳保费》用专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为“【劳动保险费用财【务会计管理》的,主,管机关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收取?的,劳保费?。。用实行?”收入全额上交财政!。专户收支《。挂钩专款《专用滚动增》值“的管理体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劳保费用应按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及加【收的:滞纳金并《入,建筑劳保费用—专户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建筑:劳,保,费用:财务: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有关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和审计监督保障】劳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和市财政部门报省!。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和省财政部》门核拨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的?业务经费《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核!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