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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劳保费】用的拨付、补—贴
第十二条! ,申请拨付《或补:贴建筑劳保费用【的建:筑企业应当经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登》记领取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管理:手,册
?第十三条 本市【建筑劳?保费用拨付实行【等级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的建《筑劳保费用》拨付:等级按照企业类别划!分为一至五级—。
:第十四条《 建筑劳保费用的拨!付实行?“以收定《。支、以项定量、略】有积累、平衡调剂】、抵御风险”的【原则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临沂本》市建筑企业部—属、省属驻》临沂建筑企业—和省内其《他市地进临沂的建筑!企业分?别按拨付等级拨付】其所建工程》实际收取费额—的80%、》6,。0%、40%—、30%《、20%
》
: (:。二):对外省进临沂—的建筑企业其建【筑劳:保费:用按:(一)项规定比例】的50?%予以?拨付
》 工程项目实行总】。分包的建筑劳保费用!接前款?规,定拨付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核拨给分包单位
!
第十五条》 对拨付《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本市建筑—企业其?建筑劳保费用按规】定拨:付后仍有不足的视】建筑:。劳保:费用年?度,收支结余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对【拨付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本市建筑企【业拨付?后仍有?不足的?可以给予适当—救济拨付等级—二级以上的本市建筑!企业:拨付补贴后如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生活费—达不到当地最低保】证数的部分由企业】申报: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审批适当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建?筑劳保费用》的拨:付、补贴由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审定拨款
! 建?筑,。劳,保费用的拨》付,每季度计核一—次建筑劳《保费用的补贴—每,半年计核一次
】。第十七条 建筑【劳,。保费用用于》建,筑企业为《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和【按规定在建筑—。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部分费用【
对建筑劳】保费:用建筑企业必须专款!专用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并《。接受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筑企业申请拨付【建筑劳保费用—时,必须准确提供所建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情况等资料!不得:虚报、冒领劳保费】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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