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建筑劳保—费用的收取》
《。第六条 建筑劳【保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以《建安:工程总造价2.6%!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缴纳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应当按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将建筑劳保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内
第八条】 ,。建筑劳?。保费用?的收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依据招《标合同价(在办【理开工手续前没【有确定?工程造价或》采用系数招标的工程!按工程建筑面积【及平:方米估价计》算造价构筑物—以,估算价计算造价)】、预缴建《筑劳保费《用凭:由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开》具,的“劳保费用预缴】证,明”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持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竣工结算书接!决算的工程》造价结清建筑劳【保费用?凭由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开具的“劳保【费,用结清?证明”?办,理工:。程竣工手
》
(三)—对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结清!建筑:劳,保费用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固》定资产转国》。家,资本金手续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按照建筑企业】提供的决算资料【委托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代:扣并接日《加,收2 ‰《滞纳金?。
第九条 对工】程项目的建筑劳【。保费:用):建设单位应》一次全额缴》纳工程总造价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同《意并签?订缴款合同书后也可!分期缴纳首次—预,缴的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80—%余额?。逾,。期不缴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委托】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代扣并》按日加收之‰的【滞纳金
第—十条 建筑企业应在!。所建工程开工后五日!内填报?建筑劳保费用预收联!系单通知市或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核对立程的》建筑劳保费用收【取情况?
第十一条— ,对未缴纳劳》保费用的《。工程项目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不得予以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