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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劳保费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工程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建筑劳保费用)【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并统—。一调剂拨付给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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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提取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统筹的补》充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我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及安装、建—。筑,装饰:、桩基?础、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建设、桥涵【。道路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部《属、省?属驻临沂《建筑企?业外:地进临?沂建筑企业下同)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临沂市建筑业!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的统一管理》各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劳保费用的—。代收:。、代付 《
市财政、劳动!等部门和市人民【。银行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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