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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劳保费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工程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建筑劳保【费用:)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并统一调《。剂拨付给《。建筑企业
—第三条 《。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提取《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统筹的补充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我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及安装、建筑装饰、!桩基础、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建设、桥涵》道路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部!属、省属驻临沂建】筑企业外地进—临沂建?。筑企业下《同)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临》沂市建筑业》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的统一管》。理各: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劳保—。费用的代收、代付 !
市财政、【劳动等部门和—市人民银行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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