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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绿线—管制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绿线管理!制度
—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二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二十【三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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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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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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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凡临沂》城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前应《首先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并:加盖“?绿色图章 ”;未经!审查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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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要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规划竣工验》收时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降!低绿地率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及,时查处擅自变—更绿化规划和无绿化!资质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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