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带?。的绿化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工贸开—发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绿!地养护任务量和【养,护标准安排绿化【。经费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 城市《。绿地发生病虫害养】护单:位无能力防治的可委!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防治;养护【。单位不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防《治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其,他养护单位》予以防治《并责令养护责任【单,位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三十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钉、—刻、攀折《花木采摘种籽—、果实穿行绿篱【践踏草坪;
— (?。。二)依树搭棚、【盖房、拴系牲—畜,、晾晒?衣物;
—(,。。三)在草坪、花【坛,、绿篱内或行道【树下:堆放物料设置摊位】;,
(四)倾倒】垃,圾、污水停》放车辆;
(五!)放养家禽、—家畜;
(六】)挖沙?。、取:土、:采,石,、焚纸、《筑,坟;
? (七)》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保护树?木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认管绿《地、出让《城市绿化《设施冠?名权、经营权和广】告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
》 (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50棵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50棵》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内兴建游乐设施、!服,务网点及其》他影:响绿化功《能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修剪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树木花草
— 因供电、通讯、供!气、:。筑路:、,给排水等工程建设】或维护需要》修剪、移《植绿化树《木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统一!组织实施其修剪【。、移植费《用由工程建设或【维护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须按规定绿化【修复:或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地所有权》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及时处置倾倒!的树木?危及管?线、房屋或其他【设施:的安全使用》时,管线、房屋或其他设!。施的主管(》所有)单位或公【民可以先行修剪和扶!正但必须在事发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管线安装!或其他?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限期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 —临沂城?内古树名木》(系指10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民负责—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其!他,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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