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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界定【城市绿地区域确定】规划绿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城区面积的30】%.具体指标按【。以下标?准,。控制  【 , :(一)?城市规划建成—区公共?。。绿地按城《市总人口人》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二!),新,区开发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城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三)?新建机关、中小学校!、医院、《工厂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 》   (四)新建!疗养院、大中专院校!、体育馆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0【%;:    (【五)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改】建的不低于2—0%;  —。 , (六)》新,建,主干道的绿化带【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    — (七)新》建城市?主干道两侧要留出1!0-30米的绿化带!;城市城乡结合【部要建设30-【50米?的绿化带《有条 件《的可加宽到50米】以上;   — (八)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道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按每侧30》-5:0米的规划设计【有条 件的可以【。加宽:到50?米以上?;(:九)流经市区的【沂河、?祊,河两侧要建》设50-20—0米的绿化带涑【河、:陷泥河两侧要建设】50米的绿化带【护城河两侧要建设3!。0米:的绿化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标准且有可绿化空!地的:必须:绿化不得《闲置   对闲置!的可绿化《用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绿化确无可绿化【空地的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等进—。行,立体:绿,化,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其》设计方?案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不足2公顷》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批准后确须—改变设?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三条? ,。进行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的建设和正【。常使用?以及交通、消防等方!面的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影,响花草树木正常【生长的在《设计中?和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单位庭院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要和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验收须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新建工《程准建手续时应按照!规定:落实绿地绿化配套资!金    】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配套资金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绿化投资比例【为居住区开发—建设新开发居住【区,不得低?。于建设总投资的3】%旧城改造居住【区不得低于》2%;绿化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  》  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工程应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逾期没有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来源】   (一—)属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的重大绿【化,项目由同级》。财政拨付《; ?    (二)属】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道路绿化、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化项?目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 (三)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    (四!)属: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项目由单位自—行,解,决;   (五)!。属本条(一》)、(二)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解决— 第?十七条 规划的公】共绿地现属集—体所有的可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偿提供苗木单!位负责栽植和—养,护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 :第十八条 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城市:。生产:绿地建设;鼓励有】条 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经?营苗:木生:。产基地  》 城?市绿化使用外地引进!的种苗必《须经:过植物?检疫部门《检疫符合标准—的方:可引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