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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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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所缺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异地绿化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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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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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对未完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现场监督确保绿化!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完成
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公共绿地的设计与】施工按照泰安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企业及林木种—。子苗木?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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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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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选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突《出市:树、市花《的种植并《适量引种驯化外地苗!木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进行立体!绿化: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凡从!外地购进的》苗,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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