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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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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所》缺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异地绿化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对未完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现场监督【确保绿化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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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公共绿地】的设计与施工按照】泰安: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企业及林!木,种子:苗木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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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选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突出市【。。树、市?花的种植并适量引】种驯化外地苗木【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进行立!体绿:化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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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外地购进【的,苗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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