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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
?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所缺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异地?绿化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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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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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对【未,完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现场监》督确保绿《化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完成》
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公共绿【地的设计与施工按】照泰安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企:业及林木种子—苗木供应《单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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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选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突出市?树、市花的种植并】适量引种驯》化外地苗木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进,行,立体绿化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
凡?从外地购进的—苗,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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