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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行责任制具体责【任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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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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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中?的,庭院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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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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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由泰山管委负责【。。。其它风景区》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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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化《由公路、铁路部【门,负责;
(七!)以防尘毒》为,目的的绿《化由尘毒排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绿?化责任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绿化【责任:单位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推行统一的养护标准!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对各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收集?、,。通报城市绿》地病虫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确《保绿化植被正—常生长对不按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组织》代为养护费用由【。绿化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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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砍伐和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绿,化责任单位应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及时—进行:砍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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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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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严重》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的;
(!三)严重枯朽、【倾斜或断裂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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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10】棵以下的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棵以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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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监督实》施,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
第二十!八条: 管线?管理单?位为保证《。管线安全确需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使用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按规定承担修剪!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断《裂、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砍伐?但应在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 :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管线管《理单位要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绿:地及绿化设施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制作悬挂古【树,名木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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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辖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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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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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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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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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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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树搭棚、盖房、乱】。拴乱挂或《围圈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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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践踏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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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树木【剥皮、挖根钉拴划】刻树木?;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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