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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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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行责任—制具:体责任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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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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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中:的庭院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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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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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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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由泰山《管委负责其它风景区!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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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化由公路、铁路】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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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防尘毒为!目的的绿化由尘毒】排,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绿化责!任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绿化责【任单:位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推—行统:一的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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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对各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收集、】通报城市绿》地病虫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确保绿化植被正!常,。生长对不《按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组织代》为养护费用》由,绿化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砍伐和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绿化责任】。单位应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及时—进行砍?。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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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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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严重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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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枯朽!、,。倾斜或?断裂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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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其,他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第—二十七条 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10棵以下的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棵?以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监督实施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
!第二十八条 管【线管理单位为保证】管线安全确需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使—用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按规定承!。。担,修剪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断】裂、: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砍伐?但应在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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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管线管—理单位要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绿《地及绿化设施—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制作悬挂古树!名木: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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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辖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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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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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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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四】)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五!)依树搭棚》、盖房、乱拴乱【挂或:围圈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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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践踏草》坪;
】。(七)对树木剥皮】、挖根钉拴划刻【树木;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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