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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行责任制具!体责任单位为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中【的庭院?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该单!位,负责; 《  : ,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五!)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由泰山—管委负责《。。其它风景区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六?)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化由公路、铁路】部门负?责;   (七】),以防:尘毒为?目的的绿化由尘毒排!。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绿【化责:任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 绿化责任》单位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推行统一的养—护标准?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对各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收集、通报城市绿】地病虫?。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确保》。绿化植被正》常生长对不按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组织代为养【护费:用由绿?。化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砍伐和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绿化!责,任单位应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及时进行砍伐、更新! 《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   (二)【有严重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的; 【  : (三)严—重枯:。朽、倾斜或》断裂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 第二十七条 【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1—0棵以下的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棵以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监督实施【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 第二十八条 】管,线管理单位为—保证:管线安全确需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使用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按规定】承担修?剪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断》裂,、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砍伐》但应在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管线管理单位要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绿地及绿化设—施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第二十九条 因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制作!悬挂古?树名:木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    【 单位管辖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   《 :(二:)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 (四)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    《 (五)依树—搭棚、盖房、乱拴】乱挂或围圈树木; !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践踏草?坪;    (!七)对树木剥皮【、挖根钉拴划刻【树木;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