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行责任制具】体责:任单位为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中的庭【院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该单位【负责; 》。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  (五》。)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由泰山管委负】责,其它风景区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六》)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化由—公路、铁路部门负责!;   (七)】以防:。尘毒为目的的—绿化由?尘毒排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绿化责任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  绿化责任【单位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推行统一《的养护标准   】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对,各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收集、通】报城市绿地病虫【。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确保绿化植被正】常生长对不》按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组织代为养护费用】由绿化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砍《。伐和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绿化责任单》位应: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及时【进行砍伐、更新 】 , :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 , :。(二:。)有:严重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的;  【  (三》)严重枯朽、倾【斜或断?裂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第二十七【条 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1—。0棵以下的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棵以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监督实施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 第二十八条】 管线管《理,单位为保证管—线安全确需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使用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按规定承担【修剪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断裂、!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砍伐但应在》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管线管!理单位要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绿地及绿化设!施,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制作悬挂古》树名木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    】 单位管辖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 】   (二)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  (四》)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  (五)依树】搭棚、盖房、乱【拴乱挂或围圈—树木;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践踏草坪;  】 , (七)》对树木剥皮》、挖根钉《拴划刻?树木;   —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