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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行责任制【。具体责任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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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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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中的庭院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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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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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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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由【泰山管委负责—其它风景区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化?。由公路、铁路—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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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防尘毒为【目的的绿化由尘【毒排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绿化《责任: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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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责任单位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推行统一的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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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对各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收集、通】报城市绿地病虫【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确【保绿:化植被正常生长对】不按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组织代为】。养护费用由绿—化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砍伐和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绿:化责任?单,位应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及:时进:行砍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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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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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严重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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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枯朽!、倾斜或断裂—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第二】十七条 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10棵以下—的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棵】以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监督实《施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
第二—十八:条 管?线管理单位为保【证管线安全确需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使用: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按》规定承担修剪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断裂、《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砍《伐但应?在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管《线管理?单位要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绿地及—。。绿化设?施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制作悬挂古树名!木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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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辖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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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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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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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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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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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树搭棚、—盖房、乱拴乱挂或】围圈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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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践,踏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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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树木剥《皮、挖根钉拴划刻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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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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