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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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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不低于—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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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地!率要逐步达到城【市面积的35%以上!;,绿化覆?盖率要逐步达到城市!面积的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逐步达到10平方米!以上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地方:特点充分利用自然、!文,。化条件按照规—定标准?和原:则,划,定绿化用地合—理布局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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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泰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绿化用地面积占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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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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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旧城成】片改造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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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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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建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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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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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5%?;
(】。七)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不低于30》%并按规定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八)城市新—建,道路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
(九)—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30%改建的】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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