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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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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不低于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地率《要,逐步达到城市面积】的35%《以上;绿化覆盖【率要逐步达到城【市面积的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逐步达到1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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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地方特点充分【。利,用自然、文》。化条件按照规定标】准和原则划定绿化】用地合理布》局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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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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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泰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绿化【用地面积《占,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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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
【(二)旧城成—片改造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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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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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建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50%;—
(五)!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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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5%;
!(七:)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不低于3【0%并按规》。。定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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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市新建】道路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九):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30%改》建的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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