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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不低于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地率要逐步达到】城市面积的35%以!上;绿化覆盖率要】。逐步达到城市面积】的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逐步《达到10平方米以】上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地方特点充分利!用自然?、文化条件》按照规定标》准和原?则划定绿化用地合】理布局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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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泰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绿化用【地面积占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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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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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旧城成片改造【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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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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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建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50%》。;
(五!)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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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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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不低于!。30%?。并按规定《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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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市新建道!路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
(九)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30%》。改,建的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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