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省有关《规,定负责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乡镇政府(办事【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设置公【路标志?牌标注?公路名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在城市和村镇【等,区域设立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标—明管:理事项和注意—事项等农村公路【由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设:置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公路的行为确【需办理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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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改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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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路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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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动公路附属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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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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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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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的以及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七】),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农村公《路,的交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乡镇政府(!办事:处)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砍伐公路树木还】应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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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摆摊设点《设置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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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挖】砂、采石、》取土种植作物、放】牧等活动;》
,。
(三)挖!沟引(排)水利【。用公路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边,沟、桥?涵,。;,
—(,四)倾倒垃圾污染】公路路面;
】
(五)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设置其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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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损坏、?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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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 除公路养护!、防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穿越城市规【。划区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按城》。市规划有关规定管理! :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由?县,市区政府划定—农村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由】。乡镇政府《(办事处)参照【乡道的标《准划:定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事项【时应当?遵守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有关规定凡》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应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
【除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外应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规划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制定规划逐【步予:以拆除或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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