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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省有关规定负责【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乡镇—政,府(:办事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设,置公路?标志牌标注公路名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在城:市和:村,镇等区域设》立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标】明,管理事项《。和注:。。意事项等农村公路由!。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设置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公!路的行?。为确需办理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   (一)【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改线的;   !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路上【行驶的?;    【(三)?移动公路附》属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    【(四:),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 ,。  ?(五)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的;   — (六)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的,以及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  : , (?七,)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农村公!路的交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乡镇政府(办【事处)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砍伐公—。路树木还应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 【 第二十八条 【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摆《摊设点?设置经营《场所; 《  :  : (二)挖砂、【采石、取土种植作】物、放牧等活动【;,    (三)!挖沟引?(排:)水利用公》路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边【沟、桥涵《;   》 , (四)倾》倒垃圾污染公路路面!;    (五!)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设置其他!障碍   —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性能【的试车场地;— ,    (七【)损坏、《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条 除公路养—护、防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穿越城市规划【区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按城市规划有】关规定管理 —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由县市区政】府划定农村》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由乡镇政府(【办事处)参照乡道】的标准划《定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事项时】应当遵守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有关规定凡》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应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   —除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外应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规?划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制定《规划逐步予以拆除或!迁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