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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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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路按下列!规定由养护责任单位!组织养?护
!(,一)国?道、省道由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按省有】关规定负责》养护;
!(,二)县道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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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道由乡镇政—府(办事处》)指定的单》位负责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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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公路由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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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穿越城区的】路段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分界点由交通!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协商确定!按规定经批》。准后设立标志
第!十九条 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及各级财政投【入,。的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公路?养护:责任:单位也可以采取公】。路冠名、公路绿化用!地有偿使《用、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定,期拨付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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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路养护》应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负【责相应路《段的养护《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公!路,养护标准、》养护:考,核办法?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检查考核《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或专业!养护队伍《的养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路养护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路面清】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等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保证公《路处于经常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通行能力 !
养护责—任单位应本着稳固】路基边坡、保障安全!畅通、美化路容等】原则:充分利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边坡地、分隔—带等:组织进行公路—绿化
《第二十二条 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和公路?设,施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发现损【坏、承载力不—足等情况及时予【以修复改造属于农】村公路的修》复改造村民》委员会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报告及】。时组织?维修和?改造工程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养护: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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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时应当设立施!工标志或绕行—标志;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养护人员应减】速避让
第二十四!条 公路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等:公路沿线《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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