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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要《。结合国家和》省的公路规划会同】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路路网规划公【路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交通状况!合理划分界定公【路路网中的》县道、乡道和农【村,公路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命名和编【号,
第九条 公路建!设及改造《。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制度—
使用市财】政性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泰安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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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道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改造乡—。道和农村公路的建设!改造:由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搞好市域内重】。要公路的建设与改造!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由【各类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公路建设用地应】包括公路用》地和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取土场、《。供料场等临时—用地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为公路《用地具体《范围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公】路沿线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当按规定做好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工?作保障工程用地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对》。公路建设市》场和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维护建设秩序确保!公路建?设质量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实行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制《。度县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和进行验收!;乡道和农村公路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和!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改造应通过招投标选!择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按《规定向当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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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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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路改造改—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临时道】路不得收取通行【费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改造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同《时修建公路的防【护、养护、环—境保护等《公,路,配套设施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新】。建和改造公》路应当符合公路【。技,术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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