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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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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要结合国家》和省的公路规划【。会同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路路网规划公路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交通状况《合理划?分界定公《路路网?中的县?。道、乡道和农村公路!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命!名和编号
第九】。条 公?路建设及改造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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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市财政性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泰?安,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县道—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改造乡道和农】村,公,路的建设《改造由?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搞好市域内重要【公路的建设》与,改,造 ?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由》各类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公?路建设用地应包括公!路用地和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取土场、供料场等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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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为公路《用地具体《。范围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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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路沿!。线,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当按规定做好!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工作保—障工程用地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对】公路建设《市场和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维护建设!秩序确?保公路?建设质量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实【。行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制度县《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和进行验收;乡道!和农村公路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和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改造应通过招投标选!。择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按!规定向当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公路改造】改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临时道路不得收取!通行费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改—造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同时修建《。。公路:的防护?、养护、环境保护】等,公路配套设》。施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新建【和改造公路应—当符合公路技术【。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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