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五章 》供水安全管理 】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后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带有标志】性图:形符号的《地理界?标、:标,识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从事《。下,列活动?    》     (】一):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设置排【污口、堆《放有害物品; !。   ? (二)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 《 ,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供水工】程的水?处理设施、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单位!。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的日常?水质检?测资料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市、区)》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疾病控《制中心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和供水水质每—年应在汛期和枯【水期分?别至少进行一次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结果要进《行公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好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     》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 第三《十,条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水,的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县(市《、区)疾病控制中心!。颁,发的健?康证的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定—期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机:电设备、供》水管道?等,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安全!。无事故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批复文件、招标【合同、竣工报告、】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要归档存《放,;,工程运行《中,。的水质监《测记录、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原始资料要—真实完整 【 第三十三条供水!单位应?掌握区域内水文【地质情?。况及附?近地区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取水情况、取水!量及地下《水的:补给情况制订因天气!干旱、水质污染【、机电机械》设备故?障、管道《故障、停电等造【成供水中断的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应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卫生、水!利部门报告并适时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