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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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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和供水运营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的供水】运营单?位监督考核办法【。。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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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
:。 (》二)擅自改动、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 (三)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
《 (四)从事破坏!农,村公共供水》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 ?。(,五,)在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六》)供水单位擅自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加价收取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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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八)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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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水单位发生水—质污染未及》时,上报的
【 :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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