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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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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与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直至终止供》水合同、《停止供?水
第十!九条新增用水户(单!位)应向农村—供水:单位提出用水申请供!水单位?同意:后由供水单位负【责工程勘查、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用水户(单位)【。内管线及其》设施所需费用由用水!户(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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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来水工》程及其?供水管网由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村集体应【协助做好维护工作】户(单位)内—管网及其设施由用】水,户(单位)负责维修!
第二十】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
【 为—鼓,。励节约用《水,逐步推行超额累【进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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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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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二)—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物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三!)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县(《市、区)物价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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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自》。来,水管网工程向农村延!伸供水的水价按【照农村公共供水定】价原则核《定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边远【贫困山区《、远:距离调?。水区、严重》。分散居住供水区的】农村:居民供水单位应在供!水水:价,上给:予一定优惠;—供水水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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