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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六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变更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资质每5年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者换发》资质证?书;经复审不—合格者责令其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处》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干线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2—兆帕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一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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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装置由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清洗、《消毒
第二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申请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应填写申请》书提供有关资—料并和城《市供水单位》签订供水协议—
第二十五—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实行:每月:定,期抄表收费如用【户,故意:采取压、锁水表【。等方式致使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无法抄表的—。当月按前3个月的最!高,月用水量《计收水费并通知用】户按期清除障碍【
? 逾期未按要求!清除障碍的》由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按协议—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水费的—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可《按协议规定暂停供】水采取停止》供水措施时》供水单位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负:责用户计量》水表的安《装、:管理用户不得—擅自拆装、》。移动水?表确需迁移的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水单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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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具体—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予》以,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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