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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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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采取政府投》资、企业筹资和【。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设计!。日供:水能力112万立方!。米的供水工程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计日】供水能力1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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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指将来自《城市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审!查同意后进行
!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经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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