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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专!用输电?线路两侧《按供电运行防护【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建设构筑物和种植树!木、高?杆作物供水管—道两侧各5米及其附!属设施周围5米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的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竣工》后其水表以外产权】(含水表)归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水】表以:。内产:权属于用户水表【井由用户负责维【修管理表井内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地下其—。他管道?、线路与供》水管道遇有平行或交!叉时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启闭和转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包括: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闸门井、闸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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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主管道破漏供水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管?道抢修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须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七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八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单》位同意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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