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
第三十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专用输电线路两【侧按供?电运行防护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建设构】筑物和?种植树?木、高?杆作物供水管—道,两,侧各5?米及其附《属设施周围5米【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的!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竣工后其!。水表以外产权—。(含水?表)归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水表以内产权属于!用户水表井由用【户负责维修》管理表井《内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用户负担
!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地】下其:他管道、《线路与供《水管道遇有平行【或交叉时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启闭和转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包括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闸门井、闸罐等!)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主管道—破漏供?水,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管道抢修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须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七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八—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单位同意—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