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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专用输电线!路两侧按供电—运行防护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建设构筑物和【种植树木、高杆作】物供:水管道两侧各5【米及其附属设施周】围,5米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的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竣【工后:其水表?以外产权(含—水表)归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水表!以内产权《属,于用户水表井由用户!负,责维修管《理表井内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地】下其他管道、—线路与?供水管道遇有平行】或交叉时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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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启【闭和:转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包括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闸?门井:、闸罐等)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主管道—破漏供水《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管道抢修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须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七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八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单位同意《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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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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