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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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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政府要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规》划国土、卫生—、地质矿产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保证城市【供水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建设:用水
《第八条 市、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划定跨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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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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