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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六条【 各级政府要—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规】划国土、卫生—、地质矿产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保证城市供水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建设用水 ! 第八条 市—、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划定跨】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取水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