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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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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竣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和设施【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封闭阳!台、空调设备托【架和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洗、!粉刷或?。者修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堆放—杂物、搭建》临时棚(屋)—。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临街面进【行装修或改建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的护栏上】和,外部:墙(窗)体》上不:得吊挂杂物、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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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封闭时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外型】、规格?、色彩?应当保持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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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残破》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符合街景】要求:危险房屋《和构筑物《应及时拆除或整修】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第二十四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使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选用透景围【墙,、栅:栏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院内、院【外,、房前屋后空闲地植!树、栽花、种草提高!绿化覆盖率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维修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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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市、夜市—、摊点群按照居民生!。活,需,求,和服务功能区域划分!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经营业户应按—规定:。。的位置、时间—、方式经《营严禁超范围和超时!限经营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需临时占用【城,。市公用?道,路的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各类施工】工地和挖掘城市【。。。道路场?地必须设置高—。于1.8《米的实?体或硬质材料—围挡施?工车辆不得》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城市规划配套建】设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地点归类—停放沿街单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单位院内无停放车】辆场地的应当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整齐停放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下落城市主【次干道和主要街【。巷路牙石《和利:用路牙石设置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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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次《干道和主要街巷【应全面实行》硬化和道板铺装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由建设管理单位铺设!人行道至《临街单位《间,由临街单位》负责按统一》。标准铺装硬化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电力电缆】、通:讯电缆、交》通、煤气、环卫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做【。到设计精密布局【合,理
第三十一条 !禁止擅自挖》掘道路?在道路上《设置的井《盖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应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到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按照批准的—效,果要求?和期限设置》。。牌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线】杆,、公交车站点棚【(牌)、《街(:。路)牌等设》。施和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以及乱挂广告】、宣传品《等, :。
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有保:持其整?洁美观?的义:务;发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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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经?营性宣传品、—广告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胡同、》。内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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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按照规?划建设要求设—。置照明设《施并由管理》单位保证《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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