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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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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除市政【府确定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广场、道路】、城市出入口外由】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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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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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标准和规《范;
(三】)组织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四,)组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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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高架桥、》过街天桥、广场、城!。。市出:入口等公共场所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城市内?街巷、胡同等—其他道路由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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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居住:区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后—。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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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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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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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责任区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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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灯、》电力、通讯、公【交、邮政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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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独【立,。工业:区,和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市、【区,)域以及前》款未明确的区—域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
第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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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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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及时扫雪铲冰【确保责任区内道【路无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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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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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履行有偿履行后【的责任仍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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