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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本》市市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除,。市政府确《定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广场—、,道路、城市出—入口外由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 (二)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标准和规范;— ,  ?。(,三):组织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四)组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高架桥《、过:街天桥?、广场、城市出入】口等公共场所—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城市内街巷、胡!同等其?他道路由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负责;   】 (?二)城市居》。住区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后】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  (三)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四)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责任区《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八【),路灯:、电:力、通?讯、公?交,、邮政?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负责;【 : ,  (九)独立工!业,区和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市、区)》域以:及前款未明》确,的,区域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 第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是 《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及时扫雪铲冰确保】责任区内《道,路无冰雪; —。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 第十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履行有偿履—行后的责任仍由【。责任人承担 —   《